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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》的通知

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》的通知

津财会〔2016〕5号
2016-02-01

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》的通知

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》的通知

津财会〔2016〕5号

各区县财政局,各企业集团、上市公司,各会计师事务所:

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,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同时,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,财政部制定了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》(财会〔2015〕23号)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局。

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>的通知》( 财会〔 2015 〕 23 号 )请登录“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.tjcs.gov.cn”或“天津会计网www.tjkj.gov.cn”下载电子版。

2016年2月1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附件下载: 财会[2015]23号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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